危险是潜在的,
预防是最有力的武器,
快跟着小编一起来学习“防性侵”指南。
让孩子了解防性侵知识,远离性侵害,
保护自己,勇敢说“不”!
什么是性侵害?
性侵害是指违背他人意愿,对他人实施与性有关的行为。包括强奸、性骚扰、性虐待等等。也指加害者以威胁、权力、暴力、金钱或甜言蜜语,引诱胁迫他人与其发生性关系,或在性方面造成对受害人的伤害的行为。
性侵害的行为有哪些?
暴力型性侵害:犯罪分子使用暴力和野蛮的手段,如携带凶器威胁、劫持受害人,或以暴力威胁加之言语恐吓,从而对受害人实施强奸。
胁迫型性侵害:利用自己的权势、地位、职务之便,对有求于自己的受害人加以利诱或威胁,从而强迫受害人与其发生非暴力型的性行为。
社交型性侵害:在自己的生活圈子里发生的性侵害,与受害人约会的大多是熟人、同学、同乡。
诱惑型性侵害:利用受害人追求享乐、贪图钱财的心理,诱惑受害人使其受到性侵害。
如何预防性侵害?
中小学生要知道自己身体是有隐私部位的,背心和内裤覆盖的地方不许别人触摸。如果有人要求看或想触摸这些部位的话,一定要告诉父母,征得父母的同意才可以。
要准备好求助工具,一定要记住家长或老师的电话号码,以便及时联系家长和老师。如果父母和老师联系不上时,可以去找邻居或者居委会帮忙,遇到紧急情况时,立刻拨打“110” 报警。
感觉到危险就立刻逃跑,一定要跑到人多的地方去。看到人的时候,就高声呼喊“请帮帮我”。
正确处理与异性交往的尺度,对过分的举动要明确表明自己的反对态度。不随便单独接受他人的邀请,不上陌生人的车,不随意接受陌生人的礼物,不贪图小便宜。
出行选择照明好、人流量大的街道,不单独乘坐出租车外出,发生特殊情况时,让父母知晓或陪同。
不穿奇装异服,服装不过于裸露。拒绝去营业性网吧,不浏览色情网站,不阅读淫秽书刊,不擅自在外留宿。
保守必要的秘密,不随便把家里的电话地址,父母的工作单位等属于自己或家庭的信息告诉陌生人。
发生了性侵害如何处理?
首先我们要正确认识到性侵害的发生,发现得越早,避免可能性越大。当有人刻意触碰身体的时候,就是最后的底线。此时迅速打量周边环境:是否能够脱身,是否有人能够求助,是否通讯畅通。即使是被胁迫也不要轻易跟随对方远离闹市区。如果不愿意,对方无法在不引起注意的情况下强行带走我们。如果不幸已经遭到侵害,不要惊慌失措,首先是远离侵害人,到一个安全的地方,防止二次侵害的发生。然后收集证据迅速报案。身上的伤口、痕迹都可证明该性行为是强迫发生。另外对方的骚扰短信、微信聊天记录等也可以作为证据提供。
每个人都是自己身体的主人,谁都不可以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来伤害我们的身体,强迫我们做不愿意做的事情。如果有人强迫做出让我们不舒服的行为,或强迫我们看不该看的内容,可以大声拒绝,勇敢向他人说“不”。
法条链接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,以强奸论,从重处罚。
强奸妇女、奸淫幼女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:
(一)强奸妇女、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;
(二)强奸妇女、奸淫幼女多人的;
(三)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、奸淫幼女的;
(四)二人以上轮奸的;
(五)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;
(六)致使被害人重伤、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。
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、收养、看护、教育、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,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恶劣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有前款行为,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,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。
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,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猥亵儿童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;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:
(一)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;
(二)聚众猥亵儿童的,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,情节恶劣的;
(三)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;
(四)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。
原标题:《@所有人 坏人不一定长得坏!请收下这份“防性侵”指南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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